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13号
虢馨雨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4人)
虢馨雨 由安徽颍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修奇律师事务所
赵凯 由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倪妮 由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
黄多俊 由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韩修柱 由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程鹏 由安徽江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陈铮铮 由安徽沿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1人)
伍平生 由安徽韩德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程千胜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2人)
王璐 由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
王中正 由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品仁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