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69号
刘梦洁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6人)
武强胜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刘梦洁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伟 安徽祥峰律师事务所
苏丛林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兆东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丁明桂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马毅恒 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
胡高鹏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逸薇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健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平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卢润泽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黄正峰 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栋梁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叶乔乔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平 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陈沂冉 安徽润天(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李善桂 安徽金六州(叶集)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2人)
徐克有 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
王利顺 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1人)
罗光霞 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
六、池州市(1人)
冯道富 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