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25号
芮珍平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马鞍山市(2人)
芮珍平 由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周能友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张薇娜 由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1人)
侯纯龙 由安徽金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2人)
施敏婵 由安徽徐秉宸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吴金彪 由安徽徽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