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72号
江旭东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8人)
江旭东 安徽尚蓝律师事务所
谢翠 安徽众适律师事务所
张新华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汪丽 安徽滴皖律师事务所
苏明飞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冯新悦 安徽子秀律师事务所
徐步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袁登宇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丁智勇 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严太霞 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武南阁 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7人)
吴文胤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
程丹妮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
刘 盼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何子安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丁萍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魏晴晓 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
叶涧蓉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六、池州市(1人)
郭梦川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