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72号
江旭东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8人)
江旭东 安徽尚蓝律师事务所
谢翠 安徽众适律师事务所
张新华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汪丽 安徽滴皖律师事务所
苏明飞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冯新悦 安徽子秀律师事务所
徐步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袁登宇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丁智勇 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严太霞 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武南阁 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7人)
吴文胤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
程丹妮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
刘盼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何子安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丁萍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魏晴晓 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
叶涧蓉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六、池州市(1人)
郭梦川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