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5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丰荣美等3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26人)
丰荣美 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卢蕊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秦秋怡 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执业
刘金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许愿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骆鹏翀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刘克蒙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培培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碧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肖本春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魏明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谢雪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徐京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报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鑫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王阿敏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杰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唐琼瑶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江超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姜慧 安徽云旗律师事务所
王康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张培培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段篇章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江皓月 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聃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3人)
李琼 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
荣帅帅 安徽谯恒律师事务所
王燕 安徽彭线旗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刁俊奎 安徽慕春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1人)
缪莉 安徽会峰(定远)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2人)
李清晨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解启会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六、池州市(1人)
冯芹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