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2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海林、桂兆金、姚斌: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梓人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梓人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9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律师查询 » 铜陵律师查询 » 正文 |
桂兆金律师就职安徽梓人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4-03 阅读:次
皖司许〔2024〕12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海林、桂兆金、姚斌: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梓人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梓人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9日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