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0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朱丽等1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朱丽 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周磊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孟泽冲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杨瑞 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
陈晓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程斌 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
权良胜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
张曼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黄其祥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赵锦程 北京盈科(阜阳)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苏磊 安徽筠法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李长顺 安徽瑞锦律师事务所
严婷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
黄小俊 安徽宸坤律师事务所
六、铜陵市
孙翠玲 安徽铜都律师事务所
袁帅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