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2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海林、桂兆金、姚斌: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梓人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梓人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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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林律师就职安徽梓人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4-03 阅读:次
皖司许〔2024〕12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海林、桂兆金、姚斌: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梓人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梓人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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