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3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汤琇琇等3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汤琇琇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储晓镭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吕文睿 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
涂攀跃 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侯俊杰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罗玉梅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马胜男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姜二松 安徽汇吉律师事务所
赵蕾 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刘炜玮 安徽择优胜律师事务所
李若岚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宋丽娟 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郜玮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楠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远 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凤婷婷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薇薇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阳越子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念 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仇钢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王瑞典 安徽权颍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万谦 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汪飞 安徽申腾律师事务所
童晓萱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吴俊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
徐烈悍 安徽皖宁律师事务所
六、铜陵市
万君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王腊平 安徽枞城律师事务所
七、安庆市
贾晓庄 安徽振风律师事务所
汪㳟达 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