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181号
覃耀辉等2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3人)
覃耀辉 北京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晓荣 北京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罗文志 北京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张雨莲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2人)
朱传磊 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
马晓莉 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
四、蚌埠市(1人)
张仪 安徽凌志远律师事务所
五、滁州市(1人)
金仲敏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六、宣城市(7人)
管剑超 安徽宣郎律师事务所
侯媛媛 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
陈骏腾 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左弢 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
甘华军 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汪薇 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翟叶新 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
七、黄山市(1人)
汪敏 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
八、省直所(8人)
胡晓雨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苏红燕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谷侃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孙邦庭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屠蔷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严海洋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周春艳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王洪伟 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