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4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马慧慧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阜阳市(1人)
马慧慧 安徽聚豪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4人)
朱琳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李荣翠 安徽垚格律师事务所
梅世正 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郑俊明 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
三、黄山市(1人)
卢耀健 安徽干方林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