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23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安徽怡兴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郑先林变更为卜实;
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庆东变更为朱俤;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音邦定变更为苏大连;
安徽怡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余勇行变更为张国飞。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