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安徽皖瑞律师事务所的公示
朱朝霞设立安徽皖瑞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经我局初审,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拟上报省厅审核批准。为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3天(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如有异议,请与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联系。电话:0550-3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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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瑞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定远)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31 阅读:次
关于设立安徽皖瑞律师事务所的公示 公示期为3天(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如有异议,请与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联系。电话:0550-303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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