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98号
郑凯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人)
郑凯 安徽正茂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陈效华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1人)
方徐舰 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1人)
陈坤 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1人)
周 旭 安徽安泰达(黄山)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1人)
周高晟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