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35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诚心等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阜阳市(1人)
李诚心 由安徽和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方文业 由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乾震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姚道玲 由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