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9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正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蚌埠市(2人)
李正 由安徽淮竹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荆涂律师事务所
朱刚 由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荆涂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4人)
李情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金鑫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邓亚伟 由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清颍律师事务所
应长林 由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卢磊 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2人)
汪巍 由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杨涛 由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