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0〕第381号
刘争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宿州市(2人)
刘争 安徽健翔律师事务所
彭思远 安徽环邦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8人)
杨晨 安徽元祥律师事务所
张瑞亭 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
王宁波 安徽儒言律师事务所
肖成豪 安徽华汉众赢律师事务所
韩栋 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
郭昊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樊守龙 安徽松鼎律师事务所
张海瑞 安徽恒冉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许曦 安徽泰北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朱佳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