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41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皖美律师事务所、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皖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程茂耐变更为丁巨峰;
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贺伟变更为孙虎。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7日
皖司许〔2023〕26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曾庆超变更为贺伟。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5日
皖司许〔2022〕18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陈志明变更为曾庆超。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18日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153号
陈志明、张全忠、沈剑: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们的该项申请符合合伙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设立。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介绍信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