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第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高玲娟等2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高玲娟 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
解进峰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晓宇 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
包裕峰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梁真珍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丁长海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6人)
燕琼琼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陆进 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
吴潇潇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于强强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夏雪英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蔡铮 安徽清颍律师事务所
刘利英 安徽淮都(颍东)律师事务所
江磊磊 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
丁关威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袁晓杰 安徽华汉众赢律师事务所
朱佳威 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
李艳 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
胡雅倩 安徽清颍律师事务所
李韫瑾 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
代翠娥 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高瞻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4人)
尹金林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潘强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吴峰 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
徐含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1人)
吴爱成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