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8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磊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阜阳市(1人)
张磊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1人)
李宏 安徽定佳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2人)
陶仁龙 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胡梦娜 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四、黄山市(1人)
王青云 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