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9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俊等2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杨俊 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
杨威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戚晓宇 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
华玲 安徽理实律师事务所
李玉阳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王成云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魏梦弟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史张涛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亦哲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锋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郭效伦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季芳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贺转红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崔淼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常艳利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庄堃 安徽清颍律师事务所
李金超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周卫红 安徽华汉众赢律师事务所
高家慧 安徽大森(阜阳)律师事务所
许梦雪 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陈妍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
梅长胜 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
陈诚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汤浩南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钟鑫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袁筱慧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方胜文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