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4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万天菊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万天菊 安徽金榜律师事务所
何世胜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刘苏玥 安徽皖建律师事务所
茆文婷 安徽锦帼律师事务所
樊云芳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梦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谢光清 北京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
代子豪 上海天尚(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丽颖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程喆 安徽东山律师事务所
张可 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刘雪晴 安徽权颍律师事务所
郭娜娜 北京盈科(阜阳)律师事务所
四、蚌埠市
张乃胜 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
程度群 上海央法(蚌埠)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
杨杰 安徽鸠兹律师事务所
杜先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丁雪萍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孙欣然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