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44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业满变更为音邦定;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杨峰变更为罗柳。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16日
皖司许〔2022〕51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华变更为杨峰。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