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3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名称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安徽皖航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8日
皖司许〔2021〕第38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吴咸亮变更为丁复生;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姚进变更为张世金。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