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98号
丁荣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淮北市(2人)
丁荣 由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义涵律师事务所
任程 由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义涵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王斌 由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褚汉华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3人)
苏振山 由安徽尊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汉众赢律师事务
付仕 由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丁民 由安徽余朝晖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洪淮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刘斌 由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
于贯军 由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
熊晓珊 由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
六、广德市(1人)
邵雨苍 由安徽皖东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