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系经安徽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我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根据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国际惯例确立的一种新型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其管理模式及业务范围与其他合伙所完全相同,仅是内部责任承担方式有所区别。现在全国特别是大中城市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正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本所现有专业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近十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有毕业于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等高等法律院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有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年左右的资深律师,有来自企业具有丰富技术知识及管理经验的中青年骨干律师。主要律师背景的多样性和对现行法律的精深掌握,使得本所律师有足够的能力为客户提供复杂的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部分律师在汇集本所前后,承办过许多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担任过厦门某集团公司与南非的涉外专利案件、淮北某公司的重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宿州某外国语学校股权纠纷案件等民商案件的代理业务以及黑社会组织犯罪、贩毒、贪污、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并为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整合、债务剥离提供大量的非诉讼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赞许和盛誉。
本所坚持尊重事实、崇尚法律、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以精湛、高效、忠实、周道的高标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服务宗旨,坚定信念、诚恳踏实、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发扬团队合作和资源共享,最大化地保障客户权益的实现。
本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坚决抵制“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和“包打官司”的庸俗观念。特别在当前律师界乱象丛生的情况下,我们始终铭记美国著名律师吉尔顿在1875年曾经提出的忠告“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一种尽可能方便而又甘冒任何风险的挣钱方法,那么律师就堕落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律师应该有文化、有修养、有社会担当和职业使命,应该有职业的尊严和荣耀,这是我们全所律师的共识。
本所将秉承职业宗旨、不辱社会使命、竭诚服务客户、欢迎社会监督。淡去往日光环,共创法治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