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的公示
金安区司法局于2016年8月1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拟同意赵刚等人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报告》(金司〔2016〕42号),赵刚、张茂、叶中等三同志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检索,名称确定为“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经审查,赵刚、张茂、叶中等三同志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材料齐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16年11月14日-16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司法局律师法援科反映。电话:3379309。
六安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