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的公示
刘兴、田红、张宇三人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经检索,名称确定为“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
经审查,刘兴、田红、张宇三人申请设立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符合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的要求,提交材料齐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17年10月17日-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司法局律师法援科反映,电话:3512013。
六安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