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33号
邱颖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宿州市(1人)
邱颖 安徽沈雪冰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8人)
张玉芝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王晓雅 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
汝曾鸣 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
徐啸 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
邹翔 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
王华磊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陈桂云 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
董玉学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许成霞 安徽大鸣所
四、芜湖市(2人)
宋世敏 安徽皖陵律师事务所
程志翔 安徽闻海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9人)
余艺 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
鲁晓举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胡星星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程大伟 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
钱伟祥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鲁学成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张明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李明华 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
朱晓明 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1人)
韦柳静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