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532号
许克金等2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2人)
许克金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陈有勇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2人)
姜敏 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李小玲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王文玺 安徽梨都律师事务所
四、阜阳市(1人)
孟响 安徽裕德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1人)
祁和林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六、马鞍山市(13人)
王懿 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
操群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周成保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何婷 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
陆文煜 安徽吴楚律师事务所
李强 安徽联君律师事务所
汪文婷 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
马青涛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胡晨红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王珂莹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刘鹏 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
张涛 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
夏鹏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七、宿松县(1人)
贺水源 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