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602号
崔伶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人)
崔伶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4人)
史家尚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刘丹丹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徐越峰 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桂畅 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张健 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岳旭辉 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
朱新华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郝朝信 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
许梁 安徽红点律师事务所
迟小兵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张瑶瑶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蔡广宝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梁红玉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周旋 安徽周波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2人)
魏克淮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刘敏 安徽淮正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1人)
孙超 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1人)
葛自琴 安徽李舒华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1人)
侯君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七、宣城市(2人)
徐夏霏 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
金培基 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