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142号
杨九强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3人)
杨九强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张成飞 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
万红 安徽祖庭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张磊 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戈勇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