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87号
阮明明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人)
阮明明 由安博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安博(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朱庆华 由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东石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李思语 由安徽意扬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1人)
沈锋 由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1人)
刘自亮 由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
六、马鞍山市(1人)
何彬 由安徽和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致琛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