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4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朱仁荣等2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
朱仁荣 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
黄敏 由安徽守常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
万淑萍 由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张健 由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鼎昭律师事务所
郭磊 由安徽星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牧青律师事务所
尹若亮 由安徽德韬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陈会康 由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尹桐桐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鹏然律师事务所
董栋 由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楚宜 由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金源 由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远厚 由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罗 君 由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梁小波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
倪晓玉 由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叶凯文 由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陈秀铭 由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方旭红 由安徽德韬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勇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
干思尧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
二、六安市
李舒城 由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
付余 由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尚知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
胡胜伟 由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赭麓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