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05号
赵仁柱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4人)
赵仁柱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曹翔燕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潘文阁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奕欣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王璐璐 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3人)
黄桂梅 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
杜涛 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
韦法成 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5人)
张苗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谷婷婷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李跟 安徽大森(芜湖)律师事务所
孙禛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曹静 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