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89号
邵思远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蚌埠市(1人)
邵思远 安徽淮竹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2人)
王华健 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陶治国 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2人)
李玉稳 安徽知勤律师事务所
汪浩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2人)
唐端样 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
周 凯 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1人)
何秀珍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