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司法局于2019年4月11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拟同意樊玲玲等四位律师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报告》(裕司〔2019〕22号),经名称检索,确定为“安徽翱亚律师事务所”。
经审查,樊玲玲、王刚、熊燕飞、高绪圣四位同志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材料齐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6月18日-20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司法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反映。电话:3622018。
六安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