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6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应政等2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应政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陈云龙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林华琨 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欧元方 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胡小涛 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
孙博文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岳娟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孙培红 北京邦盛(合肥)律师事务所
宋雅婷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从海燕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丁悦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宣文斌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耿楚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孔洪 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孙永杰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唐锐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张世家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朱玉 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
刘松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
管克桃 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
林世玉 安徽立能律师事务所
祁传保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裴燕 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
梁修勇 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储友丹 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
苏亚 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
尹鑫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宇声文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郭雨傑 安徽大森(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