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的公示
裕安区司法局于2015年3月27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示许可韩子胜等人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报告》(裕司〔2015〕12号),韩春、韩子胜、易伟、甄宜明等四同志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检索,名称确定为“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经审查,韩春、韩子胜、易伟、甄宜明等四同志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材料齐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16年1月5日-7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司法局律师法援科反映。电话:3379309。
六安市司法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