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9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安徽今点律师事务所、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安徽众远律师事务所、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夏斌变更为刘恩泉;
安徽今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汪榕生变更为郭彪;
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朱磊变更为宋辉;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冯继辉变更为谢义海;
安徽众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徐兴德变更为甘华军;
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吴建筑变更为吴元华。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9月19日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69号
徐兴德、陈先林、石报春: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众远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们的该项申请符合合伙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众远律师事务所设立。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介绍信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