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6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露露等2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张露露 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阮敏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陈紫荆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王宇宁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杨智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郑玉华 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
殷通通 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
韦艺茹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祝传颂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张小洁 安徽大祺律师事务所
冯荣莉 安徽进行时律师事务所
高雄峰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高小冰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宋培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金涛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亮 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余小琴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曾星雨 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谢思 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卞成龙 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刘玲 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
徐泉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张莉 安徽宣辉律师事务所
李亚奇 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
宋月月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张炬 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
姚萌 安徽皖华律师事务所
俞翰 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黄旭禾 安徽擎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