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7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安徽道同(祁门)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树良变更为马建华;
安徽道同(祁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谷开利变更为汪国洲。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30日
皖司许〔2023〕26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道同(祁门)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道同(祁门)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