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5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汪敏祥等3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9人)
汪敏祥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凌宏军 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
詹剑锋 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
王师师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赵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刘真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马金树 安徽皖商律师事务所
周明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王晨 安徽进行时律师事务所
刘传侠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汤传亮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沈忠飞 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丁冬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志远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娜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友龙 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梦茹 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梁臣 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2人)
张柏杨 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杨牧青 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黄凌坤 安徽京奇律师事务所
张国俊 安徽京奇律师事务所
张润泽 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
王克锋 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
代祥祥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王浩然 安徽雉河锦阳律师事务所
刘光辉 安徽雉河锦阳律师事务所
马小刚 安徽雉河锦阳律师事务所
李梦琼 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康焱鑫 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吴宝兵 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2人)
叶健 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
刘蕾 安徽楚淮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1人)
尹小梦 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
六、黄山市(2人)
周昆 安徽雄风律师事务所
何长君 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