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5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泗顺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名称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泗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8月15日
皖司许〔2023〕28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永、蔡震、朱家欢、刘欢: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泗顺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泗顺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