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08号
檀亭军等2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6人)
檀亭军 由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
王晓彬 由安徽元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王惠 由安徽元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许群 由安徽元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桑言文 由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秀奇 由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吴俣 由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合东 由安徽子秀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魏汉涛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陈艳 由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单玉成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付琴 由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正生 由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璇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明月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师律师事务所
闻婷婷 由安徽大森(六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赵帅 由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3人)
任彩暇 由安徽徽灵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
童有宝 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
沈松竹 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
四、蚌埠市(1人)
刘京枢 由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璟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2人)
张翔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芜湖)律师事务所
杨帆 由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