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3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方磊、梁娜、陈雪刚: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大锦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大锦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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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磊律师就职安徽大锦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4-03 阅读:次
皖司许〔2024〕13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方磊、梁娜、陈雪刚: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大锦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大锦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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