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01号
孟锦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5人)
孟锦 由安徽博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陈有志律师事务所
方志武 由安徽百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奇律师事务所
李凯 由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李云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余意 由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刘孟飞 由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1人)
宋冬梅 由安徽黄淮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亳州)律师事务所
四、宿州市(1人)
权爱民 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
五、阜阳市(1人)
常树刚 由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六、宣城市(1人)
王海燕 由安徽洪亚龙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明泉(宁国)律师事务所
七、铜陵市(1人)
陶然亭 由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八、省直所(1人)
王俊杰 由安徽华人(黄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