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98号
蒋博文等3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亳州市(23人)
蒋博文 安徽董志军律师事务所
李飞 安徽佑安律师事务所
杨影影 安徽佑安律师事务所
郭小灵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李小玲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李少尉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顾寒雪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李维梅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张莹 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
秦丹丹 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
朱凯宁 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
王辰 安徽亳乐律师事务所
孟献九 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谢忠魁 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刘奇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李豪 安徽王铸律师事务所
姜敏 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孙鹏 安徽王岩律师事务所
高艳秋 安徽赵长利律师事务所
石雷雷 安徽王善利律师事务所
魏晓玲 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
胡洪凯 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
马磊 安徽京奇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2人)
金保 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
刘勇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李国峰 安徽明都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1人)
吴文雯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2人)
张薇娜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秦梦甜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
六、宣城市(3人)
孙洪学 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
孔志强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朱国辉 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
七、安庆市(1人)
余加球 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
八、宿松县(2人)
刘文 安徽松圣律师事务所
朱腾 安徽松圣律师事务所
九、省直所(1人)
包从勇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