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0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晓东等1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周晓东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李林霞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桑成凯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婷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鲍道成 安徽潜川律师事务所
高崇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4人)
唐博文 安徽佑安律师事务所
张俊峰 安徽安泰达(亳州)律师事务所
许志峰 安徽宝蓝律师事务所
孙利 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7人)
赵宝 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施嫆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赵元 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
李大志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金超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李骥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张静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4日